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三点。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孙江上诉一案。
审判长,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马文涛和两名审判员步入法庭。
在双方进行诉辩,亮明观点后,审判长马文涛开始发问:“双方是否有新证据向本庭提交?”
王大发急不可耐地抛出了两份证人证言,一份是证人孙大会证言,证人孙大会证明: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原告经常向被告要钱。另一份证人孙明亮也作了类似的证明。审判长请法警将上述两份证人证言交给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刘大权质证。
刘大权从法警手中接过两份证人证言,仔细看了四、五分钟:“鉴于我方无法辨认证人签名的真实性,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上诉人的证人可否出庭作证?”
王大发:“证人孙明亮可以出庭作证。”
审判长:“传证人孙明亮出庭!”
法警立即从审判庭外将一个四十多岁的矮个中年男人带了进来,安排他坐在证人席上。看得出证人没有进过法庭,神情显得有些慌乱。
审判长向证人发问:“请证人说一下自己的自然情况?”
证人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自然情况后,审判长请双方当事人向证人发问。
上诉方代理人王大发首先向证人孙明亮抛出了他的中心问题:“证人,你如实说,孙江向张志文要过钱吗?”
证人挠了挠摸头愣了半天,好像并没听懂王大发的问话,审判长又重复了一遍王大发的问话,证人似乎才清醒过来:“要过,肯定要过。”
“具体什么时间?地点?”审判长进一步发问。
证人孙明亮一听,摇了摇头:“时间太长,记不清了。”
“张志文住什么地方?”审判长又问。
“这,这个问题我也不太清楚。”证人沉默了一会答道。
“开庭前你曾经写过一份证明交给孙江的吗?那份证明上的内容是否真实?”审判长进一步发问。
“记不清楚了,好像是孙江口述,让我按照他口述的内容写的。”孙明亮越说声音越小,显得十分的没有底气。
审判长一看,也问不出什么新的内容来了,就发话道:“请证人在刚才所陈述笔录处签名后退庭。请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王大发:“证人证言有效,对证词内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