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子曾对世界宣布了更有用的真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超过基督教义的最纯粹的道德”。而法国1793年宪法所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以及法国1795年宪法所附《人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宣言》都写入了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分别定义为自由的道德界限和公民义务的原则。把外国先哲的格言写入宪法,这可算是第一例!中国文明当时在法国受到推崇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论语》中的经典,如今十分醒目地镌刻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的大厅里,被誉为处理国家关系的“黄金法则”。]
不仅是崇拜孔子,伏尔泰对古代中国的行政运行机制更是大加赞扬,认为比之印度、波斯和土耳其的政治统治形式,中国要幸运得多。他说,在这里,“一切都由一级从属一级的衙门来裁决,官员必须经过好几次严格的考试才被录用。在中国,这些衙门就是治理一切的机构。六部属于帝国各官府之首;吏部掌管各省官吏;户部掌管财政;礼部掌管礼仪、科学和艺术;兵部掌管战事;刑部掌管刑狱;工部掌管公共工程。这些部处理事务的结果都呈报到一个最高机构[注:应该是指内阁]。六部之下有44个常设在北京的下属机构,每个省每个城市的官员都有一个辅佐的衙门。”
因此,在伏尔泰看来,人类肯定想象不出比中国这样的政治形式更好的政府,而古代中国政府更不是孟德斯鸠心目中那样的专制政府。在这种行政制度下,皇帝要实行专断是不可能的。一般法令出自皇帝,但是,由于有那样的政府机构,皇帝不向精通法律的、选举出来的有识之士咨询,那他就什么也做不成。即使人们在皇帝面前必须像敬拜神明一样下跪,对他稍有不敬就要以冒犯天颜之罪受到惩处,但所有这些,都不能说明这是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
为何?因为在伏尔泰看来,独裁政府应该是这样的:君主可以不遵循一定形式,只凭个人意志,毫无理由地剥夺臣民的财产或生命而不触犯法律。所以如果说曾经有过一个国家,在那里人们的生命、名誉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那就是“中华帝国”。执行这些法律的机构越多,行政系统也越不能专断。尽管有时君主可以滥用职权加害于他所熟悉的少数人,但他无法滥用职权加害于他所不认识的、在法律保护下的大多数百姓。
在高务实看来,伏尔泰的说法多少有些“唯中国论”,其中可能有利用中国当时的先进来促进法国革命的意图。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伏尔泰敏锐的发现了限制中国皇帝专权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由于儒家思想的深入人心,从百官到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