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嫖赌五毒俱全,就是不务正业,在外头被人设局,欠了一屁股的印子钱,生生把徐大匠给搞破产了。
印子钱就是高利贷,理论上来说大明律是严禁的,但实际上……这都万历朝了,大明早就已经进了中晚期,还有几条法律能正儿八经当真?况且能放高利贷的人都是什么身份,哪里是他们徐家能够应付?
所幸高务实的母亲张氏正好派人在景德镇物色有本事的大匠,得知这一情况,立刻打着新郑高家的名头把这件事给兜了下来——巧得很,时任江西布政司左参政李纯朴高拱门生,由他出面说和,张氏把徐大匠一家欠的钱本息齐清还完,徐大匠则带着他家私窑的几个族人及弟子全部投入高家门下。
陈家兄弟因为钧窑没落已久,在乡里只能烧些普通瓷器混口饭吃,穷得早就谈不上什么大匠尊严了;徐大匠更不必说,理论上他现在欠高家的钱他三辈子都还不完。
张氏出身巨商大贾之家,在做生意方面可不会讲什么人情,二话不说就把他们三位全都收为家丁了。
家丁其实就是奴仆,甚至更直白一点说,就是主人家的奴隶。
这里需要稍稍解释一下,明代奴仆又称奴婢、臧获、家奴、家僮、僮仆、家人、义男、义女、义妇等等。
大明早期,真正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和罪犯家属,他们的身份是法律认定的,但这种奴隶数量当然很有限。洪武时期,朱元璋曾一再颁布法令,禁止民间自发的良人奴仆化,反对人身买卖,或者私债准折而压良为贱;并且规定功臣勋贵和官员蓄奴的数量。
但规定只是规定,勋臣贵戚和官员们都可以找漏洞避免:比如奴契上不写卖身为奴,只写被某某收为义子、义女,朝廷就只能干瞪眼——高陌、高珗为什么都姓高?他们最开始的时候,奴契是在高务实的大伯高捷手里的,名义上他们都是高捷的义子,既然是义子,当然得跟“义父”姓了。
主人家对于这一类的奴仆或者说家丁,拥有任意处置的大权——因为他们实际上是主人家的财产。
还有一种则稍有不同,是属于雇工性质的奴仆,只不过这个雇工的雇佣期有点长——雇佣一辈子,且没有跳槽的权力。此前张四维转给高务实的三慎园三管事,如沈立安、韦希旻等,就都是这一类的奴仆。
前一类义子义女型的奴仆,主人家可以对其生杀予夺;而后一类的,则达不到生杀予夺这个层面,然而朝廷对这一类奴仆的认定一直没有准确说法,通常来说,主人家只要不直接杀人,其他情况朝廷基本是不问的。
事实上,主人家就算真杀了,朝廷或者说官府会给于的惩罚也十分轻微,对于势力强大的那种主人家,这种惩罚忽略不计就好。